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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由信用社代收的通知
文章作者:农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6日 来源:本站 浏览 785 次

各生产队、各居民小组:

为提高养老保险费缴费率、消除职工缴费顾虑,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农垦局联名下发了《勐腊县规范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收缴实施方案》,现就《方案》中针对勐腊农场情况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    职工缴费方式

1、职工2011年所欠养老保险费需到勐腊农场财政统计站交纳,2012年以后所欠养老保险费由职工个人到勐腊县信用社任何一个网点都可缴纳。职工到信用社缴纳时只需在信用社营业窗口报出缴费人所在单位、姓名、身份证号,信用社营业员就会提供你每年所欠养老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参保号。

2、缴费人需准确核对缴费姓名、身份证号及缴费金额,以免计错,缴费后由信用社出具缴费凭证。

3、职工到信用社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需缴清上一年度全年费用才能缴纳下一年度费用。例:某职工欠缴2012年度和2014年度养老保险费,他可以缴纳全部欠费,也可以只缴纳2012年度全年费用,但不可以不缴2012年度费用只缴2013年度或2014年度费用,也不可以只缴纳2012年的一部份欠费。

4、职工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资源承包费照常在勐腊农场财政统计站、各大队交纳。

二、    欠费公布及异议处理

由勐腊农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与勐腊县信用社核对费用缴纳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布欠费情况。职工对信用社提供的欠费信息有异议的可到勐腊农场劳动和社会保障所查实。

三、缴费资金的上缴

职工在勐腊县信用社交纳养老保险费转入勐腊县财政局批准的养老保险专户中,只能由勐腊县地税局划转交纳养老保险费,勐腊农场管委会及其他单位无权使用养老保险专户中的金额用做他用。

此通知

勐腊农场管理委员会

20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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