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勐腊县规范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 收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农场管理委员会: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勐腊县规范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收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勐腊县地方税务局 勐腊县农垦局 勐腊县财政局 2014年10月15日 勐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15日 勐腊县规范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收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勐腊县辖区四大农场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提高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有效的防控养老保险费的资金风险,确保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方便农场职工,保障职工利益”为宗旨,进一步规范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办法。 二、实施人员范围 勐腊县辖区四个农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的职工(承包资源职工、内退内养职工、未承包资源职工)。 三、总体运行机制 (一)帐户的开立 勐腊县所属四个农场的养老保险费统缴帐户为各个农场财政统计站的账户下分设养老保险费收缴账户。为了便于帐户的管理,帐户的对帐、管理及划款由各农场劳动保障所负责。信用社下设营业部负责按月收集好各个农场的缴款凭条后移交给各个农场的劳动保障所,并按月与各个劳动保障所进行对帐,确保帐户资金的安全与准确性。 (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各农场养老保险费缴款人可在勐腊县境内负责代收养老保险费的勐腊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在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缴款时只需填制一式三份的现金进帐单或转帐进帐单即可。养老保险费缴款人需在异地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通过电汇的形式即可办理。现金(或转帐)的一式三份进帐单的凭证使用情况为:第一联由各个信用联社网点收缴后留存,按月上缴给营业部,营业部对好相关的帐务后按月移交给农场劳动保障所负责留存,做为缴款凭证;第二联做为缴款人的缴款凭证,由缴款人负责留存;第三联做为信用社记帐凭证,由信用社负责留存。 (三)养老保险费的划款 各农场劳动保障所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与信用社营业部对好帐确认无误后,统一将相应的款项转帐给勐腊县地方税务局,确保资金能及时准确的到达。 (四)做实农场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勐腊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农场转入地税局的金额和人员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录入系统,做实个人账户并定期进行公示或权益寄送。 四、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农场劳动保障所的职责 一是负责每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申报。二是做好本场职工每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的清理、核实,做实个人账户。三是做好缴费的相关政策宣传和催缴养老保险费。四是与信用社营业部核对缴费情况和向地税部门划转所收取的养老保险费。 五是负责本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信息的维护和管理。六是负责向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信用合作联社网点提供本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 (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职责 一是与县级财政部门协商设立各农场养老保险收费专户并建立完善的数据服务系统,确保数据传送的畅通。二是按月与各农场劳动保障所进行代收养老保险费的账务核对。三是按月打印各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扣缴清单,并于次月5日之前交各农场劳动保障所。四是按时将所收取的养老保险费划转地方税务局。五是在下设各营业网点开设养老保险费收费窗口并进行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一是负责审核农场劳动保障所申报的养老保险并向税务部门出具缴费清册。二是在农场劳动保障所的协助下负责做实个人账户、清理欠费情况和催缴养老保险费。三是协助农场劳动保障所做好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和所收取的养老保险费的划转。四是协助各农场劳动保障所做好欠费清理公示和个人权益寄送。五是负责审核各农场提供的职工缴费明细表。 (四)县地税部门的职责 一是向各农场下发缴费通知并协助各农场劳动保障所做好收费宣传工作。二是做好各农场劳动保障所划转的养老保险费的收取并与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对工作。三是负责向各农场劳动保障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览表。 (五)县级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是帮助协调各农场管委会财政统计站设立养老保险收费账户并协助各管委会对账户进行管理。二是按时拨付养老金,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六)县农垦局的职责 一是协助各农场管委会做好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二是协调各农场管委会设立养老保险收费账户。三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农场管委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情况并对养老保险保险费的收缴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七)各农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及时掌握本管委会所辖职工养老保险费收缴情况,对劳动保障所的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同时做好下属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 及时掌握勐腊县辖区各农场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好社会保险政策的指导和基金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基金安全,同时做好部门间的协调工作。 五、工作程序 农场劳动保障所缴费申报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地税部门下达征缴通知 —>农场保障所委托信用社代收 —>信用社代收并划转地税(国家金库) —>财政专户—>财政专户管理并拨付 —>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放。 六、其它 本实施方案由上述部门共同协商制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如有不妥处,将通过上述部门协商后,另行补充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