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在关乎人心向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负有重要使命担当。在工作实践中,纪委必须找准职责定位,在践行“四种形态”中持续深化“三转”。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的职责定位,“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对于纪委来讲标准更高、责任更大、工作更难,这就要求各级纪检干部要不断增强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提高把握政策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切实加强纪检队伍自身建设。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充分证明: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四种形态”,是纪委转变职能的有效抓手,通过对各个形态的把握运用,形成各有侧重、分类施策,层层设防、标本兼治的战术布局,能够很好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精准运用。
必须明确第一种形态是“四种形态”的基础,重在“注射疫苗”,促使党员干部不忘初心,敬畏组织、敬畏纪律。第一种形态对应的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问题靠的就是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这相当于防范腐败病毒的第一道防线,主要是在党员干部着凉打喷嚏时候,提醒及时添加衣物或打预防针,起到防初萌、治未病的效果。要通过开展函询、约谈、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面的工作,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及时消除问题隐患。用好第一种形态,重点是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拉下脸来谈,横下心来管、硬起手来抓。农场自改革以来,生产队支部几分几合,造成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部分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大局意识、遵纪守法意识逐渐淡薄,违纪违规行为不同程度地存在。面对当前农场党员干部的现状,准确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显得尤为重要。
必须全面掌握第二种形态是执纪问责的开始,属于“发病”的初级阶段,已经违反党的纪律,需要予以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第二种形态要成为“大多数”。就需要各级纪委转变执纪理念,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执纪审理等各个环节,都揪住小节不放,做到无病预防、初病早治、有病必医。同时,对于那些主动交代、检举立功、挽回损失的党员干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于党纪处分,实现向第一种形态的转变。
必须正确把握第三种形态是纪与法转换的关键,重在“刮骨疗毒”,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反思警醒、悬崖勒马。必须注重发挥好第三种形态在管党治党中的作用。针对此类党员干部,要通过党纪重处分以及“断崖式”降级等重大职务调整方式,做到大病快治。治病是为了救人,要教育党员干部相信组织、忠诚组织、敬畏组织,多大的事都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对那些严重违反党纪后知错、悔错、改错的干部,要注意区分情形、区别对待。对主动向组织坦白。愿意改过自新的党员干部,要给机会、给出路、给政策,使其洗心革面、迷途知返,实现由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的转化。这其中既有深刻的政治考量,也是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体现。但是,必须清醒认识这绝不意味着为了追求“少数”这个目标,而在纪律审查中可以点到为止、高举轻放。特别是对那些对抗审查又涉嫌违法的党员干部,要按照刑事处罚有关最新规定精神予以从重加重处理,使震慑力得到显现。
必须清醒认识第四种形态是前三种形态实施后的理想目标,重在震慑,让极少数违法的腐败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四种形态”提出后,有部分干部担忧,“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是不是反腐败节奏要放缓,力度要减弱?其实,这是对践行“四种形态”的误解。首先,保持惩治高压态势本身就是“四种形态”中的一种,是对前三种形态得以实施的有力保证。其次,这个极少数是相对于监督执纪覆盖的全体党员干部而言的,绝不意味着力度减弱。对于那些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准确把握,自觉践行“四种形态”既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法,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当前,从我们县来看践行“四种形态”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党员干部认识模糊、动作迟缓,不善于在做实做细上想办法、定措施;有的单位喊在党委、干在纪委,仍未把反腐倡廉当作分内之事;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仍在奉行好人主义,对耳边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管不问。这些问题背后,总病根是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担当精神。要解决这些问题,其对策措施就是: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职责定位,二要以强有力的问责方式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三要切实转变理念,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业。纪委书记姓“纪”,不应再挂兼党委副书记,让他们不被其它党务工作所困,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主业反腐倡廉工作之中。四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把握好“四种形态”、精准运用。五要建立和完善管人用人长效机制,靠制度管人,让敢于担当、德才兼备的人有位。六要狠抓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落实,用工作实效取信于民。
反腐倡廉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各级纪检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要深刻把握“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党规为准绳,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问题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立即处理,使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远离底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成效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在具体工作中提高政治、政策和执纪水平,在转变作风中创新改进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精准监督执纪问责本领,忠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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